為了推廣自家產品,部分商家不惜鋌而走險,私自將明星肖像用于宣傳,明星肖像權被侵犯越來越普遍,也越來越容易被發現。近日,當紅女星劉濤就將三家涉嫌侵犯其肖像權的化妝品公司訴諸公堂。
和訊財經注意到,被起訴的三家公司中,廣州馥麗自稱為“國內最具影響力的專業美發用品生產廠家之一“,廣州馥麗旗下的廣州奴曼倫則自稱擁有多個“全亞洲第一”的稱號,并放言要立志做“美發界的華為”。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上述兩家企業的體量極小,與公司動輒給自己冠上的“全亞洲第一”、“國內最具影響力”等頭銜形成極大反差。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相關侵權產品仍在網上銷售,并且劉濤的肖像配圖仍未被撤下,相關生產商和品牌商涉嫌侵權行為并未停止。
劉濤起訴三家公司侵權 其中兩家企業竟同出一門?
6月20日,劉濤起訴廣州富德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富德”)、廣州馥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州馥麗”)、濟南雅菡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濟南雅菡”)侵犯肖像權相關案件開庭,審理法院為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和訊財經查詢發現,被起訴的三家公司中,廣州富德、廣州馥麗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2022年1月份,國家藥監局發布的一則化妝品通告顯示,由廣州馥麗生產的香依伴海鹽潤發洗發露不合格,而該產品的標稱品牌商正是廣州富德。
天眼查顯示,上述兩家公司的注冊地址和經營地址均相同,而且公司實控人、大股東之間共同持有其他企業股份。其中,廣州富德實控人為潘鏡雄,廣州馥麗實控人為梁嫦娥,梁嫦娥與梁林園共同持股廣州奴曼倫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奴曼倫”),而梁林園又與潘鏡雄共同持股廣州麥狄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州麥狄臣”)。
值得一提的是,在國家藥監局搜索發現,廣州馥麗備案產品共計121種,包括 “香依伴”、“奴曼倫”、“麥狄臣”等品牌。在BOSS直聘上,廣州馥麗更是直接將“奴曼倫”和“麥狄臣”稱之為公司旗下品牌。
由前述信息推測,廣州富德、廣州馥麗、廣州麥狄臣、廣州奴曼倫同屬一系。
自詡“全亞洲第一”卻僅11人參保 “美發界的華為”曾屢屢被罰
天眼查顯示,廣州馥麗成立于2016年,但在BOSS直聘上,廣州馥麗卻自稱公司成立于2000 年,是一家研發、 生產、銷售專業美發用品的廠家,還自詡現今已成為國內最具影響力的專業美發用品生產廠家之一。
而疑似與廣州馥麗“同門“的的廣州奴曼倫,則自稱公司現今已成為國內最具影響力的專業秀發肌膚護理用品生產廠家,同時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被美發界譽為“國際香型秀發肌膚護理第一品牌”、“全亞洲第一香洗護”、“全亞洲第一快離子燙”的品牌。
然而,天眼查顯示,上述兩家公司的人員規模均小于50人,其中,廣州馥麗參保人數僅7人,廣州奴曼倫僅4人參保,和公司給自己加的“最具影響力”、“全亞洲第一”等名頭形成巨大反差。
此外,在天眼查上,廣州奴曼倫還表示:“做美發界的華為,是奴曼倫創始至今永恒不變的發展目標。”
令人頗感諷刺的是,廣州奴曼倫雖標榜自己做“美發界華為”,但與其關聯生產廠商廣州馥麗卻屢屢觸碰產品安全紅線。
查詢發現,2022年1月份,廣州馥麗就曾因產品不合格被罰。處罰信息顯示,廣州奴曼倫旗下產品青花芳華滋潤修護洗發露、青花芳華控油凈屑洗發露、青花芳華絲蛋白絲滑發膜等產品被檢出防腐劑嚴重超標,而上述產品均為廣州馥麗制造。
劉濤肖像被隨意配圖包裝 侵權產品在電商平臺仍有售
回歸案件本身,廣州馥麗和廣州富德為何會被劉濤指控侵犯其肖像權?
在搜索引擎上以“香依伴”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可以看到相關圖片中赫然出現了劉濤的肖像。深挖發現,在未取得劉濤本人許可的情況下,“香依伴”品牌不僅利用劉濤肖像在電商平臺上進行配圖宣傳,還將劉濤的肖像印制在產品外包裝上,令大眾產生“該品牌為劉濤代言”的錯誤認知。
前文提到,廣州富德、廣州馥麗分別為“香依伴”的生產商和品牌商,或許這就是上述兩家企業遭到劉濤起訴的原因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在電商平臺上搜索“香依伴”發現,侵權產品仍在銷售,并且劉濤的肖像配圖并未被撤下。
其實,類似的事件早在兩年前就曾經上演。
2020年,劉濤團隊發現一款名為“中其定格魔液”的化妝品在包裝上印有劉濤的人物形象。莎樂美公司是這款產品的制造商,負責生產涉案產品,河南中琪公司則為該產品的備案廠商,負責提供相關包裝設計。
在發現被侵權后,劉濤曾向莎樂美公司和河南中琪公司寄送律師函,希望通過訴前溝通方式解決相關糾紛。然而,在劉濤發了律師函后,相關侵權產品并未被下架,以劉濤肖像作為宣傳配圖的侵權產品仍在線上銷售。
于是,劉濤將河南中琪公司和莎樂美公司訴諸法庭。
由于涉案侵權產品的宣傳及銷售范圍極大,加上莎樂美公司故意將劉濤肖像圖片修改成“中其定格魔液”代言形象的侵權行為主觀故意明顯,且在收到劉濤的律師函后,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停止侵害;河南中琪公司更是在訴訟過程中,試圖通過注銷公司免除責任,侵權情節較為惡劣。最終,兩家公司被判賠償劉濤經濟損失100萬元。
既然已有判罰先例,這次涉嫌侵犯劉濤肖像權的三家企業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彭勝海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侵犯明星肖像權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方面,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損失如何界定,侵權加害方是否要返還獲利也沒有明確規定,因為獲利受很多因素影響,要舉證認定肖像侵權和獲利之間有因果關系很難,現實中都是法官自由裁量。不過,該案中涉事企業未及時下線涉案產品的行為屬于有錯不改,情節較為惡劣,可能會加重涉事公司的侵權行為,在認定損失賠償時將作為考慮因素,賠償金額估計會相對較高。
此外,彭勝海律師還表示,如果存在案件情況類似、主觀過錯程度類似的先例,審理時可能會參考類似案件。